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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丢了支票怎么做可以避免损失?

编辑:成都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04

答:支票作为一种同城结算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用来代替现金流通的。遗失了支票,就等于遗失了货币资金,可能给单位或集体带来经济损失。

但支票毕竟不是现金,只要正确、及时采取有交措施,是可以避免经济损失的。这里所说的有效措施有二:

一是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止付;

二是请求有关单位协助防范,但注意“遗失声明”是毫无意义的。

现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支付,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

这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支票遗失后都能挂失,只有现金支票遗失了,银行才受理挂失,但也只能抢在支付之前。因为支票是开户单位委托开户银行从其存款账户上支付款项的命令书,只要支票外间齐全,填写规范,银行见票即付,不得压票。

又因为银行只能起结算中介作用而不负责垫付资金,所以一旦在挂失前款项已支付,银行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印章齐全,填写规范的转账支票遗失,可迅速通知收款人协助防范,防止用遗失的转账支票冒购商品;

如冒购商品已成事实,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力争尽快追回全部或部分资金。对遗失的空白现金支票、空白转账支票,银行也不受理挂失。

使用支票的意义是什么?

1、支票与汇票、本票都属于票据,因此也具有票据的共性。这些特性包括金钱证券、设权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提示证券等。

2、支票与汇票一样是一种“委托证券”,本票是“自付证券”。支票不是由出票人自行支付,而是由出票人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支付。因此出票人除了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以外,还需要与该机构签订有支付委托合同。

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这点与本票不一样,本票是出票银行自行支付,银行是出票人,不是接受委托的付款人;其与汇票也不一样,虽然汇票也是委托证券,但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被限定。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经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机构、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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