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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企转让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是什么

编辑:成都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2

答:1、2016年4月30日之前,无论自建还是非自建,都有简易计税办法,非自建简易计税 差额预缴5%,差额缴纳5%;自建简易计税 全额预缴5%,全额缴纳5%。

2、2016年4月30日之后,无论自建还是非自建,都无简易计税办法。

3、2018年4月30日之前,非自建一般计税 差额预缴5%,全额缴纳11%;自建一般计税 全额预缴5%,全额缴纳11%

4、2018年4月30日之后,11%税率变为10%

5、自建无差额之说,因为没有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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