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76-1289-1020

应收帐款在12月发生的可以不计提坏账吗

编辑:成都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11

答:不可以。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损失的核算在备抵法下,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三种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即:

①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③逾期三年以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会计制度》又规定,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上一篇:收到发票没付款要及时记账吗?

下一篇:生产工人社保计入管理费用吗?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6-1289-1020
  • 咨询老师:何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6-1289-1020
返回顶部